工程项目复工方案(通用15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项目复工方案(通用1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项目复工方案(通用15篇)1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藏政发〔2022〕18号)相关要求,有效帮助建筑业企业纾困,现就支持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导,优先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
(一)推动工程项目有序开(复)工。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工程开(复)工备案或审批制度的,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建设单位提出开复工申请24小时内完成核准审批。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疫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在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待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列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牧区危房改造、边境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项目,要优先保障开(复)工。
(二)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一要成立推动项目开(复)工工作专班,按照“一地区一方案”、“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制定推动项目开(复)工实施方案,为项目开(复)工做好指导。具备开(复)工条件的项目,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经项目所在地社区(村居委)、街道办事处(乡镇)同意,由建设单位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疫情防控机构核实后,即可有序恢复施工。二要建立分级帮扶开(复)工项目、复工复产企业联系人制度,强化日常联系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和研究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项目开(复)工。三要建立开(复)工项目台账,采取专班推进方式,提前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点对点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做好项目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四要设立咨询、帮扶、解困电话,开通服务热线,为工程项目开(复)工提供咨询和服务保障。
二、制定政策,全力帮助建筑业企业纾困解难
(三)着力保障建筑用工需求。一是尽快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建项目的用工需求,主动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建筑劳务企业做好用工对接;对区内短缺的技术工人必要时通过与区外省市沟通协调统一调工,对有条件的企业鼓励从区外统一招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便利。引导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劳务企业使用在线招工用工服务平台对接需求。鼓励、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等灵活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二是做好建筑工人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建筑工人主要输出地和输入地做好人员返岗的对接和服务,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分散出行风险。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工人在岗培训。三是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加强人员健康监测,落实健康管理“一人一档”制度,采取分阶段施工、施工面依次展开、人员逐步递增、错峰错时用餐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感染风险,确保项目开(复)工建设和从业人员生产生活安全有序。
(四)有效化解合同履约风险。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按照相关规定,财产损失和增加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定,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协议须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一是工期顺延天数及施工降效、窝工等相关费用计取,按我厅将于近期印发的《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计价指导意见》执行。二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的通知》(建办质〔2020〕8号)第7.2条规定,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控物资费、人员费、临时设施费等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三是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应急抢建项目宜采取成本加酬金模式确定工程造价。
(五)依规调整人工、材料价格。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合同双方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我厅将于近期印发的《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计价指导意见》协商调整。
(六)全面加快工程结算进度。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恶意拖欠或形成新的拖欠。鼓励社会投资工程的合同双方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条件允许的,鼓励预支预付后续工程款,保障建筑业企业开(复)工资金需求。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因疫情防控原因,在项目决算时产生的超概算投资,按照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程序办理。
(七)切实减轻企业担保负担。一是加大力度推动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进一步强化工程款支付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项目以现金形式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转为保函替代。二是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施工单位可申请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无违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规定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在疫情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律按最低比例收取。三是对简单小额工程,鼓励招标人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八)实施“网上办”等便民举措。一是加快房屋市政项目施工许可等环节网上审批速度,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疫情期间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及其他民生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可实行“容缺办理”和“承诺制办理”,所有直接涉及复工复产的服务事项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办结。二是在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施工许可、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手续。简化办理条件,对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建设资金到位等可采取承诺制。三是区外建设工程企业入藏信息报送等事项实现疫情期间“不见面”容缺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由项目单位通过西藏政务服务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系统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解除后第一时间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快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 ……此处隐藏33301个字……准入制度,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准予进入工地。
2、对工地内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严格外出制度。每天两次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状况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派发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4、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6、做好工地内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保障物资充裕。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7、做好防范措施,门卫及办公室配备体温计,75%酒精,84消毒液,口罩等应急防范物品,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做好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8、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项目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9、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分层管理,及时落实”。要做好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配合工作,现场防控方案执行和每日疫情防控情况形成日报反馈到分公司。若出现疫情第一时间向XX市定点医院报告,同时上报分公司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六、应急措施
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后,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部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
(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凭医院的健康证明,才能回岗。
(2)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热人数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项目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对在工地发现病人和接触过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通知医院诊治。
(2)工地要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项目部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建委和卫生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
6、准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和口罩等应急物资。
七、保障措施
项目部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政治经济责任。
工程项目复工方案(通用15篇)15一、要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要重视和做好节后复工前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针对春节后外来民工大量进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详细调查摸底节后进场工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患有疾病或年龄偏大纤,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劝退。对节后工人可能出现的思想松栏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上岗或转岗培训,按规定确保各类施工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教育必须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集,并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记录。春节后,各单位应针对新工人入场多,设备、设施停转时间长的特点,开展从业人员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尤其是要突出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节后复工前,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三、检查的重点:
(一)是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建筑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线路的安全丰状态和运行情况;
(二)是深基坑工程的坑壁支护和降排水措施,坑边土体及周边环境、建筑物的变形情况;
(三)是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四)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
(五)是现场防火、防冻、季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宿舍结构是否稳固特别是对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基坑等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些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繁现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记录,严防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